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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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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教材选用和审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不详  时间:2010-01-14  浏览:
  

根据学校领导意见和校行发〔2003〕13号文件《教材选用及管理暂行办法》,结合目前教材使用中发现的问题,现就有关规定强调如下:
  一、教材的选用原则
  1.教材的选用应以各专业教学计划、培养目标、教学大纲为依据,并根据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启发性和教学的适用性原则选用适合本校实际的正式出版的教材。
  2.每门课程原则上只许选用一种教材。凡有一门课程使用二种以上教材,或不同课程使用同种教材,同门课程不同班级使用不同教材的情况,所在系、部需要提出书面报告,经教务处长同意,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列入教材选用计划。
  二、教材的推荐程序
  1.按专业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所需使用的各种教材,由所开课的系或教研室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择优选用,详细填写《教材使用推荐表》,经系部同意,教务处长签字批准后,由教材库统一办理订购手续。凡未经上述批准程序而私自订购的教材,不得在本校使用。
  2.各系、部应从确保教材质量出发,择优选用国家规划和精品教材。少数课程要选用本校教师编写的教材,应提前一学期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出选用理由,经教务处同意后方可列入用书计划。使用过程中,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教材质量进行评估。
  3.为尽早做好下一学期的教材准备工作,各系、部应于每学期第8周将下学期所开课程的教材使用推荐表,报教务处汇总,经教务处批准后交教材库订购。
  三、教材的审批程序
  1.教材库根据教务处审定的教材选用清单,制定教材采购目录册,经教务处长签字批准后实施。
  2.教材库向学生发放教材前,应向教务处提供教材发放清单,由教务处长签字后实施。
  3.各部门一律不准向学生发放计划外教学资料,特殊情况需报教务处审查、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发放。
  四、违反规定处理办法
  1.教材库不按计划私自采购或未经教务处批准向学生发放教材,由教务处核实后,经主管校长批准,给予清退教材和一定程度的经济处罚,违反《教材库承包协议》者,学校有权终止协议。
  2.教研室或教师个人私自向学生发放教材及其他资料,经教务处核实后,给予清退教材和一定程度的经济和行政处罚,并追究所在教研室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造成学生强烈不满者,给予有关人员解除聘任处理。
希望各系部、教研室、教材库,严格按本通知精神,加强教材管理,认真执行校行发〔2003〕13号文件《教材选用及管理暂行办法》,确保教材使用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教材选用的质量。200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