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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在校成绩管理通知

发布者:不详  时间:2010-01-09  浏览:
 

为了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完善成绩管理和成绩核查制度,以确保成绩管理工作的严谨性、规范性、严肃性,特制定如下成绩记载与成绩核查办法。
  一、成绩考核的要求
  1.成绩的评定:每门课程总评成绩由期未成绩和平时成绩两部分组成。考查课平时成绩占50%,期未成绩占50%;考试课平时成绩占30%,期未成绩占70%。
  2.成绩的评定依据:学校组织的期末考试成绩为期末成绩;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评定 ,包括本学期的作业、实验及小测验等,任课教师按实际考核结果给出平时成绩,不得无依据捏造。
  3.成绩的记分办法:考查课和考试课成绩均以百分制填写。输入成绩时按原始分数录入,分平时成绩、期未成绩和总评成绩三项,同时加注前两项成绩所占百分比。
  二、成绩录入与发布
  1.任课教师所在教研室,应在本课程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向本系部的教学秘书,提供一式两份的经本人及教研室主任签名的考试成绩表。逾期不交者将按照《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追究责任。
  2.各系教学秘书在收到本系任课教师送交的成绩表后,于一周内将该成绩录入电脑系统 ,确认录入无误后,及时将成绩递交学生所在系。同时打印本系各班级成绩单,经教学秘书签名、系部主任签字盖章(封页章)后及时送交教务处备案,电子档案同时备案。
  3.登录成绩表中缺考、缓考、作弊等情况要注明。
  4.成绩的发布:各系部教学秘书成绩录入后应及时做好成绩的发布工作,南校区中专部学生成绩送交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向学生发布;北校区学生成绩由学生所在系部直接通知辅导员。辅导员要及时通知有补考科目的学生做好补考准备。
  三、成绩管理
  1.评阅完毕的试卷 ,由开课系部统一保管到学生毕业后一年为止。
  2.考试结束后,各教研室按照学校要求进行成绩分析和试卷分析。平时成绩不作为分析的内容。
  3.成绩档案应严加保管,不得遗失和涂改。
  4.学生在校鉴定的成绩总表由教务处出据 ,制表人、复核人签字后加盖部门公章,6月30日以前归入学生档案。
  四、成绩核查
  (一)教师核查
  1.课程成绩的核查由教务处组织人员和教学督导组两方面负责实施。
  2.核查人员随机选定欲查课程,打印或复印成绩表。
  3.核查内容:卷面成绩分布及合分情况;成绩登载准确率;系部成绩表及试卷归档情况。
  4.核查人员根据检查情况填写核查报表,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各系部对所存在问题予以改进。
  5.成绩核查工作在每学期的第二周到第四周进行。
  (二)、学生成绩核查
  1.学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由学生向开课系部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由教研室主任与试卷保管负责人一起对试卷进行核实并对复核结果做出记录与登记。
  2.教务处不接受学生个人提交的课程成绩修改意见。
  3.复查申请应当在每学期第二周内提出,复查以一次为限。
  五、成绩错误的处理办法
  1.录入错误:由于录入人员操作失误而造成的错误,录入人员负责由此造成的后果。此类错误在纠正时需由主管教学的系主任签字。
  2.任课教师错、漏报:任课教师提出成绩错报、漏报原因及原始依据,教研室主任签字同意,凭试卷到学生所在系部核实更正。系部出据由主任签字盖章的证明到教务处更正、备案。系部要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