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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规定

关于学生申请缓考手续的通知

发布者:不详  时间:2010-01-09  浏览:
 

为做好学生缓考手续的规范化管理,特作如下通知:
  1.因病住院或本人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于考前三天向学生所在系提出书面缓考申请,并持医院诊断书或特殊情况证明,经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字、主管系主任批准后方可缓考,除急病和意外事故外,不得临考前或进考场后申请缓考。考试以后补办的缓考申请一概不予受理。
  2.因事一般不准缓考。
  3.被批准缓考的学生可参加相应课程的正常补考,也可申请参加低年级相同课程的考试。
  4.未被批准缓考的学生擅自不参加考试,按旷考处理。
  5.学生所在系审批后的申请在本系保存,同时将缓考学生的名单和要缓考的课程以书面的形式通知课程所在系。
  6.课程所在系接到通知后方可办理缓考,并将名单及时通知该课程的任课教师。
  7.任课教师在填写成绩单时,要在成绩单中注明“缓考”字样。

附:1.学生缓考申请表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