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固定资产清理与报废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为加强我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实现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根据《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固定资产报损、报废、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对我校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并对需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专项清理,对需申请报废固定资产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固定资产清理范围
各单位依法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包括运用教育事业费、科研事业费、基建费、自筹经费、各种专项费用及其他费用购建的固定资产,以及通过捐赠、调拨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账目汇总
各部门要认真对照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的固定资产明细账,清查部门现有资产,对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汇总。
三、固定资产报废申请
各部门应对本部门使用的资产进行自查,自查完毕后将清单报到设备处后设备处进行复查,对损坏严重,已到强制报废限的固定资产,可按相关规定申请报废。申请报废固定资产时,应认真填写“邢台医专资产报损、报废申请”(见文档下载)并附资产报废清单,各一式三份,经教研室主任及资产管理员签字后提交设备处。
四、资产鉴定
资产处将组织鉴定小组对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鉴定,并进行统一报废处置。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资产擅自进行处置。
设备处
201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