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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设备处  时间:2013-04-24  浏览: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实验室: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加强我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技厅[2013]1号)、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教科 [2013]15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将有关要求规定如下:  
    一、高度重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  
    各系部、实验室要认真贯彻执行《通知》之要求,及时建立健全实验室危险品管理制度,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制度化,科学管理规范化,严格程序,精心操作。及时了解、掌握所属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使用、管理等具体情况,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认真落实各项管理要求,对涉及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的重点部位和薄落环节进行重点排查,堵塞漏洞,排除隐患,确保安全,并要有针对性地建立事故应急预案。  
    二、进一步严格管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  
    各系部、实验室在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保管、使用、处置等各环节要严格按照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相关管理制度执行。严格分库、分类存放,专人管理,严禁混放、混装,要单独存放,标识明显,做到规范操作,对使用和存量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使各类危险化学品在整个使用周期内均处于受控状态,危险化学品的申购、领用、使用、回收、销毁的全过程要有记录,确保物品台账与使用登记帐、库存物资之间帐帐相符、帐物相符。教学所需危险化学品一律由学校统一采购。严禁到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单位采购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必须委托经国家资质认定的运输企业运输,严禁携带危险化学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失效、多余的危险化学品及实验室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及废液,严禁乱倒乱扔,由各使用部门分类装箱,交由学校委托有资质的企业统一处理。  
    三、进一步明确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责任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和“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实验室安全工作意识,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管理规定和标准规范,使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部门负责人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人应明确本部门、单位危险化学品管理职责和操作规程,对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必须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对于危险化学品中的毒害品,要参照对剧毒品的管理要求,做到“五双”,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确保实验室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位。  
    四、进一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经常组织开展对本系部、实验室师生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学生在使用危险化学品前,教师必须详细指导,讲授安全操作规程、方法及有关知识,确保学生全面掌握实验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知识。  
五、狠抓落实,做好自查  
经领导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集中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安排如下:  
1.检查内容:危险化学品由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分库、分类存放,严禁混放、混装,规范各个环节的操作步骤;必须严格落实“五双”即教研室主任和实验员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把锁、双本帐及实验员和任课教师双人使用的管理制度;必须要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加大监督力度,对涉及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排查,消除隐患,并要有针对性地建立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万无一失。
2.检查时间:分两个阶段实施:自查阶段,时间:2013年9月6日—9月15日;检查阶段,时间:2013年9月18日—9月20日。  
3.要求:各系部、实验室应以本次检查为契机,严密组织,抢抓落实,对涉及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的重点部位和薄落环节进行重点排查,堵塞漏洞,排除隐患,确保安全,并要有针对性地建立事故应急预案,认真做好本单位、部门的自查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于2013年9月16日之前报送设备及固定资产管理处。  
           2、 危险化学品目录.doc
                                设备及固定资产管理处 

                                    201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