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考试方式
一、课程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安排在期末考试周内进行,由系部统一组织。
二、课程结业考核一般以闭卷、笔试为主。课程平时考核主要通过课外作业,课堂讨论、随堂小测验,实验操作等方式进行。根据课程的不同性质,也可采用口试、技能操作等方式考核。
第二条 考试组织
一、考务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指导、协同各系部及有关职能科室统一组织实施。校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期末复习考试期间的宣传教育、后勤保障、校园治安等工作,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复习考试环境。
二、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编制《考试日程安排表》于考试前2周下发各系部、教学班级及有关职能科室。
三、各系于考试前两周完成考生核查工作。各任课教师,把所任班级取消考试资格学生名单,各班主任将因故申请缓考学生名单报系部审定,由系部按班级汇总后报教务处备案。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试资格:(1)缺课总课时数超过本课程的三分之一;(2)五次以上未交作业或实验报告;
四、按年级安排考试时间,按专业、课程安排考场,考试课每个考场安排考生 30人左右,安排2名监考人员。阶梯教室可安排考生70-90人。安排3名监考人员。考查课安排在本教室,采用A、B卷制。
五、学校成立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纪检检察室等共同参与的考试巡视组,督促、检查考试组织情况和考试纪律,及时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发现的问题。各系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履行相应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