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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及固定资产管理

关于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流程的通知

发布者:123  时间:2018-01-18  浏览:

 

各处室、系部:
为规范政府采购手续,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账物相符,为后续常态化的年度资产盘点核查做好基础工作,经研究决定,特就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要求如下:
一、 固定资产购置、登记、领用
1)所有处室、系部自购置物品(不包括系部耗材和低值耐用品)都属于学校固定资产。经主管领导签字后,采购物品经办人需持购货发票(发票正面需负责人签字)到设备处办理入账、登记手续,以确保入账信息(如使用人、安置地点等)的详实、准确,由设备处资产管理人员登记盖章后方可到计财处结算。登帐时须携带手续齐全的购货发票,并登记清楚所购仪器设备等资产的主要技术参数: ① 仪器设备类:规格、型号、购置日期、厂家、数量、单价、总价等;② 通用电子类:若为计算机还须有详细配置:品牌、CPU、内存、硬盘、显示器、显卡、生产厂家、购置日期、数量、单价、总价等③家具类:规格、型号、材质、生产厂家、购置日期、数量、单价、总价等。
(2)固定资产登帐人为设备处资产管理人员。登记表要填写完整使用单位及采购经办人,如未盖章登记帐先通过计财处结算付款的,在盘点固定资产账与物不符时,自购物品采购人负责。
注:固定资产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分为16大类,详见2015版学校综合管理制度汇编261页。
二、固定资产报损、报废、丢失、调出和转入
(1)固定资产报损、报废必须按学校规定格式和内容填写申报表(见附表,可在设备处网页上下载),并报设备处依照省上有关规定逐级领导批复后集中统一处置。未见批复,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处置。
(2)固定资产调出和出资产是指校内各(系)之间、(系)实验室之间的调拨转让。若要转出资产,必须按规定格式和内容填写资产调拨申请表(见附表,可在设备处网页上下载),报设备由各级领导签字审批后由设备处统一进行调拨处理。
(3)仪器设备或家具资产管理人若有变动,必须及时书面通知设备处,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由设备处统一进行修改。
(4)资产丢失相关部门和人员要写出详细的文字说明,包括丢失经过及相关证明人等,由部门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填丢失登记表。
备注:单价5万元以上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和批量10万元以上项目采购附可行性分析报告。
以上所有申请表均可从设备与资产管理处网址下载( http://sbc.xtmc.net ),如有疑问请拨打设备及固定资产管理处电话0319-2233319咨询。
特此通知     
   
设备及固定资产管理处
2018年4月3日